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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劳动价值 建立制约机制

1999-03-02 来源:光明日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杨金国 我有话说

律师工作是一种高智力、高强度、高风险的复杂劳动,其价值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我认为,律师收费的改革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应当改定价为指导价或行业自律价。运用市场的准则来衡量律师的收费问题,由律师管理部门根据《价格法》基本要求,结合我们律师业的实际在政府指导下制定指导价。

2、律师收费应当以协商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方式为主。现行的民事、经济案件收费是以其标的额为计费证据,而事实上标的额的大小往往不能体现律师服务的难易程度和劳动付出。而刑事案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元,要么亏本做,要么超标收费做,只好少做甚至不做,不仅不合理,更是造成我国目前刑事辩护率低、辩护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当事人就案件收费依据行业指导价与律师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收费。而以时计费更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按劳动时间付酬,较为公平合理。

3、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严格的服务规则,加强监督。没有政府定价,并不是说律师就可以开天价,制约的因素很多,一是全国律师业从业人员已达10万,竞争的基本格局已完全形成,二是客户对律师的选择能力很强。三是要制定较为严格的计费办法和收费合同条款,保持律师收费上的适当透明度。

4、对于律师办理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属于公益性服务,可以考虑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或者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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